劳动合同法精神病【篇一:患精神疾病员工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患精神疾病员工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2012-03-2816:36:48,浏览:425次,来源:网络在用人单位所聘用的员工如出现精神疾病,单位应如何处理其劳动关系
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谨慎决定,并不能断然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否则很容易造成违法
同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有:试用期内和试用期后的处理、医疗期待遇、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偿金等问题
一、试用期内的处理【案情介绍】欧阳帆在2008年1月5日入职a市a贸易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业务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一年时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在入职一个星期后发现该员工患精神疾病,a公司应如何处理
【律师评析】1)是否存在医疗期的问题用人单位可以不执行医疗期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受到本法第42条规定的限制,也即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于本案件,a公司在欧阳帆入职后一个星期后就发现患精神疾病(正处于试用期内),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考虑医疗期的问题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员工出现精神疾病,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是否需要给予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
因为医疗补助金支付的目的,是在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并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时,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还需要继续治疗的,单位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补助金,所以对试用期的员工不需要支付医疗补助金
二、试用期后在合同期内的处理【案情介绍】申屠嘉在2003年8月1日与a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