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节假日【篇一:劳动合同签订和假期规定】永塑(東莞)塑料有限公司【篇二:劳动合同法对假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假期的规定劳动者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发布带薪年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
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