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满3年【篇一: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其中并没有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没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请问这样合法吗?试用期为几个月才合理?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相关阅读: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并没有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篇二: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还“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篇三:公司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浏览次数:349次悬赏分:0|解决时间:2010-11-1714:30|提问者:匿名我07年4月份入职,公司一直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保险从2010年才开始上,但是合同到现在还是一直没签,请问我离职后应该要求哪些赔偿?最佳答案一,您可以提出从2008年2月1日起到你离开公司之日:2009年12月28号,公司因没有跟您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执行,并且给了一个月签订合同的时间,所有需要从2008年2月1日起算)br二,您可以要求公司给您补缴从您进入公司开始到您离开公司之日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不能补缴,可以要求折算成现金。(参照社会保险条例及当地社会保险实施相关规定,可能有部分出入)br三,您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您因劳动关系接除给您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br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