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签一年半吗【篇一:1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文/易名獬豸原载于微信公众号:獬豸学法小编按:现实中并不是每个用人单位都能照章办事,许多用人单位,尤其是小企业,基于各种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妄图逃避法律义务,更有个别劳动者,为了自己方便,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有啥后果呢
首先,明晰一下劳动合同的概念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比较好理解,给用人单位干活的人都属于劳动者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内涵比较丰富,不仅包括日常意义上的各种单位(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司、工厂等),还包括其他依法成立、具备一定的组织和财产,能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团体(如基金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报酬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约定
如果不签,将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
一、双倍工资的问题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课以的强制性义务,如果不签,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就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期间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法律给予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开始为单位工作一个月之后,还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那么这一个月宽限期之后,员工每工作一天,单位就需要支付两天的工资
当然,需要作出说明的是,因为不签劳动合同而导致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不是一直持续的,如果不签劳动合同的状态持续了一年以上,则自动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来讲,无固定期限对员工比较有利,另文详述)
也就是说,因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最多需要就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这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