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强制续签【篇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续签制度之解析】龙源期刊网
cn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续签制度之解析作者:赵志峰张朴田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2期【摘要】本文通过案例形式,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当前最紧迫的问题是联动改革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使其各自承载不同的目标,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区分不同情况和劳动者群体,压缩强制续签制度的适用范围,放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收紧劳动者的自由辞职权,加强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才能有效缓解现行制度对企业的过度束缚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续签制度一、问题的提出2007年7月25日彭某入职人力公司,双方签订了四期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岗位为保安
2010年7月,人力公司与彭某续订劳动合同时,彭某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说明》上签字
2012年6月25日,人力公司向彭某提出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彭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彭某拒绝在该份通知书上签字,并要求与人力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同年7月31日,人力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与彭某终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退工手续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本案中,在2010年7月签订第四份劳动合同时,彭某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人力公司与彭某签订的第四份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2012年6月25日,人力公司向彭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人力公司履行了提前一个月的通知义务
同年7月31日,人力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解除与彭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不存在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