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同审查系列:合同十五个条款之“违约责任”篇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一方或多方在出现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合同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可以看到,任何大大小小的合同都会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存在,或以单独条款单列出来,或以条文方式放进权利义务条款之中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是否明确,约定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约定的是否合法有效,关系到一方合同主体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违约责任条款能否得到很好的审查效果,作为一名合同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违约责任相关的专业知识,厘清一些法律上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定金罚则、损失赔偿等
同时,审查人员还需要具备此份合同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储备,用于列明和审查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形是否合法合理,是否会维护己方作为守约方的权益和不作违约方的风险控制
对违约责任条款的法律审查,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要点,准确区分几个法律概念并在合同中正确适用
一、违约责任的表现方式:单列“违约责任”条款基于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中的重要性,建议每一份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都采取单列的方式列明,不建议将违约责任条款仅以一句话两句话的篇幅写入权利义务条款
当然,权利义务条款中可以捎带因不履行权利义务要承担的责任,但违约专门条款应当“另立门户”,独立存在
合同审查人员在审查合同违约条款时,如果没有独立的违约责任条款,建议剥离或总结出来,单独列明
二、违约情形的设置:以己方诉求为核心违约责任的承担情形,在权利义务条款中或多或少已经载明,凡是未履行权利义务条款中框定的合同义务就应受违约条款的规制
除此之外,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加入违约情形,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具体情形的罗列落脚点是己方的诉求
如建设施工合同中,己方作为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怎样的施工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