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要求:了解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掌握不同种类的合同;理解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疑难合同案件
重点:合同的种类;合同关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原告诉称,2003年1月,原告参加了被告组织的艺术特长生考试,取得了被告签发的《文艺特长生等级认定证书》,被认定为一级
2003年3月,双方签订认定书,达成了一份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合同,被告在同年3月28日收取了原告交纳的“2003年艺术特长生押金”人民币5000元
双方约定,原告“达到当地普通本科分数线时,即符合条件”,被告“应当录取”原告
2003年7月原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本省普通高校第三批录取分数线
而被告单方拒绝履行双方达成的附条件的招生合同
原告认为,被告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生效的承诺,录取原告入学
问题:本案是否适用《合同法》
某高校教师刘老师开自家“捷达”车到校上课,2004年5月某日上午7点多,刘老师进入校园后,将车停在教学楼下学校画制的停车位置内
刘老师10点多下课后,发现自己的车子不见了,随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找遍整个校园也没有找到,于是刘老师与保卫部门一同向公安部门报案,但最终未能破案
按学校规定,轿车进入校园,需在保卫处办理“出入证”,每年交纳60元的费用,刘老师办理了“出入证”,并交纳了60元,校方给其出具了缴费凭证,“”
现刘老师要求学校赔偿其车辆丢失的损失7
5万元,理由是,他办理了出入证,并交纳了相关的费用,因学校保卫部门保管不善,导致其车辆丢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学校依法是否应当给予赔偿
刘老师与学校之间是否构成合同关系
2004年11月5日,原告金腾厂与被告永正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由被告永正公司于同月17日向原告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