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粉尘防爆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落实好粮食粉尘的治理工作,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除尘法律规范;粉尘测试;浓度预警措施;火灾(爆炸)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列粉尘防护区域包括:筒仓、方仓、平仓及周边作业区域
第四条 为防止粉尘爆炸,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该区域动火严格根据公司动火申请程序办理,做好隔离防范措施
第五条 定期组织公司级粉尘防爆知识培训
第二章 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第六条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
如筒方仓区域配置的防尘防爆电机、防尘防爆照明灯、防尘防爆控制箱、平仓防爆照明灯等
第七条 安装卸爆口
密闭的输送设备、斗提机、刮板机、除尘管道等必须安装卸爆口
第八条 配置除尘器
除尘器能将作业中的扬尘,密闭空间等区域的粉尘吸收掉,保证作业环境以及降低密闭空间的粉尘浓度
第九条 安装除铁器
除铁器主要用来清除散粮中铁屑等杂物,防止与刮板机等碰撞、摩擦而引起爆炸
第十条 清仓工具、除尘工具等宜选用防爆工属具
第十一条 平仓内作业的设备(叉车、装载机、提货车辆等)必须配置防火罩
第三章 除尘法律规范 第十二条 筒、方仓区域(机械部散机队负责) (一)作业前检查好除尘设备是否可靠,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检查、运行记录
(二)作业过程中做好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的巡视工作
(三)每班作业完毕,需安排作业工人清理积尘斗的粉尘;每船作业完毕,安排除尘工对作业设备除尘,安排工人清理滤芯、布袋等除尘设备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维修工每月对除尘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一次(除尘系统月检表见附件1)
(五)刮板机头尾轮,斗提机尾部、筒仓壁等一些隐蔽的积尘区域,每半年清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