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劳动合同【篇一:2002年劳动合同】附件三: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出生日期年月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住宅电话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以及《人民教育电子音像社员工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每月6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和效益奖励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的工资为税前收入,甲方按国家规定代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北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