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 推荐生申报审批程序 一、XX 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XX 省济南第一中、XX 省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参照2010 年对市区招生计划相应比例进行测算)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 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济南外国语学校将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各试点学校的推荐生招生计划的 50%按照“定向分配,差额录取”方式分配给给“2011 至 2012 年度XX 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其余 50%的推荐生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凡是综合素质评价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 XX 县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 XX 县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二、推荐条件和程序 (1)凡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均达到 a 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核等级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为 a 等级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及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 XX 县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 XX 县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XX 市义务教育阶段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提出申请意见,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1 (2)“2011 至 2012 年度 XX 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须首先在全校范围内确定“定向推荐生”推荐人选,按照1:3 的比例,确定人选并填写《XX 市义务教育阶段课改先进学校定向推荐生申请表》,经公示后向推荐生试点学校进行推荐。然后可允许学校风其余符合推荐条件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填写《XX 市义务教育阶段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提出申请意见,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参与推荐工作。 (3)初中学校须于 5 月 4 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三天。凡不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填表推荐。 (4)公示结束后初中学校于 5 月 6 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高中招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