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的落实,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1、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考核范围。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主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质量安全组长、项目施工员、安全员。 2、每月由公司质量安全科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为管理目标,考核标准为 jgj59—2011 标准。 4、考核采用现场检查与内业资料检查两部分相结合的办法,使用 XX 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站监制的《施工安全文明责任目标考核簿》记录分数。 5、考核结果得 85 分以上为优良;得 70 分以上为合格;不满 70 分为不合格;若其中一项不得分,考核汇总也为不合格。 6、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标准分数。 7、考核得分其它(如质量、工期、成本)一起汇总计入个人每月工资系数,与每个人的工资挂钩。优良分计入个人的工资中,如为合格,项目部每个人当月的效益工资扣除一半,如为不合格,项目部当月的效益工资本部扣除。 8、如项目部能创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奖励 2000 元,创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5000 元奖励。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阿奎利亚 o 米兰堡二期 9X 楼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