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百人”计划实施细则杭州海外人才网 附件 1XX 县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XX 县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精神(以下简称“百人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条件 (一)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 5 年的工作、服务协议或在 XX 县区每年工作不少于 6 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博士后等优秀人才; 5.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选等海外高层次人才; 6.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创业企业申报条件 创业企业采取“项目评审制”,其申请人须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 -1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服务协议; 5.在世界 500 强或国外知名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创业企业申报材料 1.《XX 县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项目计划书; 6.项目可行性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 常年受理“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和创业企业项目申报,分阶段组织评审。 (一)创新人才资格认定程序 由区人事局受理相关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初审,经区委人 -3 按照 a 类、b 类、c 类项目最高 500 万元、100 万元、50万元的标准,三个月以内拨付第一期 30%的创业启动资金;企业实际项目支出与创业启动资金总额同等后,根据企业提供的发票凭证和审计报告(需审核原件),及时拨付剩余部分的创业启动资金。 2.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 a 类、b 类、c 类项目最高 100 万元、5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