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c2015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5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备案,以保护购买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条款由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同编号:yc0201502023745)合同当事人:出卖人:红林酒店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宜春市府北路10号营业执照注册号:360900110001;企业资质证书号:赣建房开字5457号法定代表人:张发林联系电话:0795-7091688邮政编码:336000委托代理人:无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无注册地址:无营业执照注册号: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姓名:√【身份证】买受人性质: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无国籍:无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明月北路以东、青山路从南、编号为宜春国用(2010)第000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