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和解释下列用语在本合同中有特定的含义:1
1建设单位:是指承担项目直接投资责任的业主,是本合同中委托施工任务的一方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是西藏林芝地区交通局,它的执行机构是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处,他负责协调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2承包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协议的施工单位
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负责协调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
3监理单位:是指获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并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4合同:是指由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各类补充文件的总称
5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是指列入合同之内,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包括监理单位签发的变更增减工程);临时工程是指实施永久工程所需要的各种临时工程(如便道、便桥、供水、供电、防洪、排水、房屋建筑及操作场地等)
6工程数量:是由设计文件提供列入工程量清单中为承包单位而提供的计划数量,不作为支付的依据
7合同单价:是由承包商投标文件中所填入工程量清单单价栏内的价格,合同单价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8设计文件:是指合同文件中向承包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及监理单位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也包括由承包单位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9规范:是指建设单位指定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
包括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技术规范的增加和修改;以及承包单位提出、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对施工技术规范的增加和修改
规范是本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
10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器具等,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施或其它物品
11书面:是指手书、打印的文件、信函、普通电报或传真电报等
第二条监理单位2
1监理单位的负责人是总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