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以及各镇街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申办审批许可事项名称各街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以及各镇街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申办本事项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使许可的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本事项的许可内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申请设立的小学、初中,其设置标准应当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要求;申请设立幼儿园、托儿所的,其设置标准应当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托儿所审批注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申请设立各类非学历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其设置标准应当符合《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
许可时限法定时限筹设:受理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正式设立:受理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承诺时限筹设:受理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正式设立:受理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行政许可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1行政许可的流程2举办者提出申请、递交筹设材料拟办学校所在街镇教育事务管理中心提出审核意见、盖章拟办学校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盖章局综合管理科受理民办教育行政许可初审工作小组审查区教育局行政会议审定同意筹设的,发给同意筹设批复不同意筹设的,书面说明理由举办者按要求进行筹设举办者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学校所在镇街教育事务管理中心提出审核意见、盖章学校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盖章局综合管理科受理受理民办教育行政许可初审工作小组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