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鱼我所欲也主旨:本文是一篇论述 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 的说理散文。 作者以严肃的态度, 庄重的言语,阐述生死与 “义”的关系,指出“义”的价值高于生命 。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当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在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文章结构第一段:为人应舍生取义第一层:提出中心论点。第二层:舍生取义的道理。第三层:正反对比,论述“义”重于“生”。第四层: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贤者勿丧。第二段:舍义以利就是丧失本心。第一层:正面举例,证明“义”之存在。第二层:反面举例,揭示“见利忘义”。第三层:对比论证, 揭示见利忘义就是丧失本心, 再次证明本文论点: 舍生取义。译文: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想要,喜爱能够 同时得到孟子说:“鱼,是我喜爱的东西,熊掌,也是我喜爱的东西,(如果)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命也是我喜爱的东西,正义也是我喜爱的东西,(如果)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舍弃生命而选取正义。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重要比苟且得到厌恶生命也是我喜爱的东西, (然而)我喜爱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为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干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为厉害的,故患有所不避也。如 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 何不用也?指“死”躲避,逃避如果没有那么所以有祸患,即使是死(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喜爱的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保全生命的方法, (有)什么不可采用的呢?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如果人们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躲避死亡的方法,(有)什么不能做(的)呢?按照这些方法去做就(可以)保全生命,却有人不采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用,按照这种方法 却所以按照这些方法去做就(可以)躲避死亡,却有人不去做,所以(人们)所珍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 , (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不仅仅 这种思想不 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