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篇一:第五章合同法】第五章合同法名词解释: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特别是一些垄断企业)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5、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既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6、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全部内容的意思表示
7、附期限的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条件的合同
8、附条件的合同:是当事人约定把一定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依据的合同
9、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经权利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10、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1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应存在法定事由,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
12、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或未依约定履行之前,可以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13、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14、顺序(先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之前或者未依约定履行,后履行的一方有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15、合同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法律允许合同债权人行使某些权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