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西乡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适应鹿西乡鹿昌公路通车后公路营运里程延伸发展的要求,补充和优化客运运力结构配置,实现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温州市交通局< 关于洞头县新增出租车运力计划的批复> 》(温交复【 2002 】46 号)文件精神,我所拟对鹿西乡剩余的2 辆出租汽车运力额度进行投放,现将运力投放实施方案制订如下:一、投放计划及经营年限本次投放的客运出租轿车经营权计划额度为2 个(辆),限鹿西乡区域经营
每个经营权以单车为一个投放单位,经营年限为 6 年
到期退出,车辆由车主做转籍或报废处理
二、经营权投放对象及先决条件1、户籍登记地为鹿西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原已在鹿西乡从事客运出租和班车经营的经营者除外);2、从事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否则,不予投放运力
三、投放原则1、此次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施, 运力投放必须组织鹿西道路运输企业、车主、群众及村居代表等进行必要的听证,听证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22、为解决偏远行政村群众乘车难问题,给鹿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新增投放出租车运力按照优先考虑交通欠发达行政村群众出行、优先照顾偏远行政村群众出行的原则,给予确定和使用,原则上两个经营权不得为同一个行政村居民所有
3、新增运力从确定其所有人至投放的全过程及相关听证程序由鹿西乡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
经营权所有人初步确定后,鹿西乡人民政府需提供听证、经营权人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确认书交县交通局审核,确认程序真实、有效后,交通运政部门按规定核发《经营权证》及营运证照
四、相关要求1、按照《洞头县人民政府批转县交通局关于洞头县客运出租车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洞政办发 【2007 】3号)文件精神,鉴于鹿西乡道路落差较大的状况,鹿西出租车经营权投放后购置的出租轿车车型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