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 是指经依法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等建设项目。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 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2 / 23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强化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应当科学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执行合理的建设工期,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 并定期向所属质监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状况。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 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 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3 / 23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