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合同查询【篇一:太平洋人寿保险协议书】业务合作协议书甲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乙方:酒泉肃州农村合作银行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业务合作范围本协议所称全面合作业务(以下简称业务)是指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乙方代理甲方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与服务的金融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银保代理业务、其他业务
安贷宝保险费率按2‰收取
(一)银保代理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有关保险业务,并依法收取手续费
银保代理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和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兼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并依法收取手续费的银保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保险业务,指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其业务员或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以及代理甲方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业务
代收代付保险业务分为代理收取保险费业务和代理支付保险金业务
(二)经双方确认的其他业务合作
二、业务合作方式(一)双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确认业务合作关系
(二)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用于代理保险费的归集
(四)甲方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乙方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推介甲方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应支持
三、银行保险业务交流(一)甲乙双方应对各自的客户群进行联合调研,了解客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需求,合作设计适合双方推广的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
(二)对适合市场需求的银行保险业务,双方应共同进行策划、宣传、推广
(三)双方应建立定期交流、研讨机制,完善已有的合作项目,探讨新的合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