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合作意向书【篇一:旅游项目合作意向书0108修改】2014年昌化江畔木棉红旅游月活动合作意向书昌江黎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局2014年1月15日2014年昌化江畔木棉红旅游月活动合作意向书甲方:昌江黎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局乙方:为有效推介我县独特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和开发旅游线路,全面提“”升山海黎乡、纯美昌江整体旅游形象,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我县于2014年2至3“”月举办昌化江畔木棉红旅游月活动
为确保该项活动取得成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意向书
第一条:合作项目1、旅游资源推介
2、旅游线路推广
3、旅游市场开发
第二条:合作有效时间合作有效时间:2014年2—3月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就双方合作期间对乙方经营项目进行监督;2、甲方积极争取旅游专项资金用于建停车场、设立旅游标识牌等景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3、甲方积极为乙方的经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依法保障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4、甲方在吃、住、行、游、够、娱等方面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5、甲方承诺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组织游旅游团队数量达100人以上的,在昌江境内游览2天1晚以上旅游企业,享有适当的奖励和应有的优惠政策,乙方工作人员不计入奖励范畴;6、甲方奖励全部合作的旅行社累计总人数最多不超过4000人,满员后奖励规定自然终止;7、甲方凭乙方经营凭证(电子行程单、团队名单、游客身份证号、团队合同、酒店预订确认件等原始材料做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开发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审批通过的《2014年昌化江畔木棉红旅游月活动总体方案》和双方签订意向书的约定开发客源市场,保证游客人数;3、乙方在经营发团24小时以前向甲方书面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完整、齐全,内容包括团队名单、人数、酒店预订确认件;4、乙方应在旅游月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