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电梯买卖合同【篇一:三菱电梯合同】机电产品(电梯)供销合同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乙方单位名称:(章)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法定代表人:徐建国法人委托人:电话:(021)64303030传真:(021)64300932邮政编码:200245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帐号:310066674010123000394纳税人代码:310112607205141销售总部:上海市古北路507号14-18层电话:(021)62293030传真:(021)62745625邮政编码:200051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三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经丙方委托,甲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6台;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合同编号07n2v08-38507n2v08-385电梯梯号1,3,52,4,6电梯单价226,000221,000运保费单价无无总价678,000663,000总价大写人民币:1,341,000元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壹仟元整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1甲方定于2007年01月20日之前将货款的5%汇入乙方账户,作为定金
2交货期前3个月,支付货款的15%,予以排产
3三方约定款到发货,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前将产品款的80%汇入乙方账户
4乙方提供货款的5%的质保金保函,质保期满后7日内归还
5甲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乙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6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付清货款的,乙方可以视作甲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