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聘用合同与广狭义劳动合同的关系聘用合同与广狭义劳动合同的关系 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别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
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
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别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
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
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制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猎取劳动酬劳
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
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担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纳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纳书面形式
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纳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
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纳书面形式订立
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