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篇一: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一、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5、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