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一般要求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 8 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5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 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 3.8MR 的锅炉至少还应供以下技术资料: (1) 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 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 热膨胀系统图。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或等于 9.8Mpa 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 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2) 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汽水系统图 (4) 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第 9 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 锅炉型号; 2 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 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功率(NW) 4 额定蒸汽压力(MPa); 5 额定蒸汽温度(℃) 6 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7 制造厂名称; 8 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9 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10 制造年月。 对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下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 10 条 锅炉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 的锅炉,可参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中第六册TJ231(六)《破裂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的有关规定。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2.5Mpa 的锅炉,可参照 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法律规范(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 第 11 条 锅炉在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第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