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一、锅炉(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2)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3)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4)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适用于进口锅炉);(5)安装质量证明书;(6)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有水处理要求的需要);(7)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有效期内检验报告;(8)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以上第(1)至(7)项,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
办理下列锅炉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1)至(4)项文件:(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
1Mpa的蒸汽锅炉;(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
8MW的热水锅炉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容器(依据《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4)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5)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以上(1)至(5)项材料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一份
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规定提供产品数据表的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表b的格式,制定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