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展航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依法为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合同监督条例》、《广州市展航物流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广州市展航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的总目标: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维护,都有积极的作用
各级部门经理、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以“守合同重信用”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制度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第六条建立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经营权、有无履约能力及其信用情况;坚持对合作伙伴资信调查制度,着重了解对方企业(单位)年检等级,守重等级,合同信用、税务信用、质量信用情况,进行企业信用综合评估,减少交易风险,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效益原则
第八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相互协调,然后签约
第九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制定的示范文本,企业确实需要可以参照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文本,但不得含有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格式条款,对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