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规范交通秩序通告为法律规范全市客运市场交通秩序,整治当前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讨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整顿客运市场法律规范交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校车管理,确保校车安全
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立即对全市校车的运行状况、驾驶员的资格及安全行车状态进行检查摸底,要检查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每一辆校车、每一位校车驾驶员
对未年检、已达报废标准、车况较差的校车,责令立即停运整改,确保校车的使用年限在 8 年以内,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
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准驾车型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连续 3 个计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没有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要对校车设立限速、GPS 定位、监控系统,市交警大队要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二、严禁农用车、摩托车等非营运车辆载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由市农机局和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对农用车、摩托车、低速载货车、拼装车载客运营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对违法载客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查扣,并从严进行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对违法载客的驾驶人员,依法给予扣分、罚款处罚
市农机局、市交警大队要加大日常上路巡查工作力度,特别是对320、209 国道等重点路段的巡查
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群众、学生不乘坐农用车、摩托车等非营运车辆
三、法律规范农村客运班线管理,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由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牵头,严厉查处农村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准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