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让对手在论辩中进退两难全国首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最佳辩手得主之一的福建律师何锐,以其独到的辩论技巧、方式和风格,赢得了人们的关注与赞誉
那么,三辩手何锐的论辩有怎样的特点
它给我们的法庭辩论又带来了怎样的启迪呢
让我们姑且以福建队与辽宁队竞赛为例,对何锐律师的论辩技巧与风范作一番赏析吧 这场辩论,辩题为“长青影雕服务部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案例讲的是一个叫徐小强的青年,发现长青影雕部擅自用其母的肖像制作了广告坟牌,立在该部大门口以广招徕
为此,徐小强以“侵害母亲肖像权”为由,将长青影雕部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按抽签的结果,福建队是作为被告影雕部一方的代理律师出庭辩护的,而辽宁队则是作为原告方即徐小强的代理人出庭的
观点陈述中,双方一开始就从推断被告方是否侵害肖像权的辩题入手,自然地转移到了“死者有没有肖像权”的问题上
平心而论,这个辩题对被告方是不利的——从契合听众的同情,利用法理的空间,到寻找相关的法条、施展口才上,都对福建队构成了巨大挑战
然而,“烈火识真金”,正是在这种艰难的情形下,三辩手何锐和队友一道,以自己的智慧与口才取得了令人信服的良好战绩,从而展示了法理与口才相结合的威力,展示了二难归谬中引人入胜的一道风景,也展示了那不动声色的“冷幽默”的谐讽趣味
(一)以一个法条来统领全局,立足坚实 这场辩论,双方所“夯”的理论都比较实在:原告方从法律是保护人的利益出发,反推回去,得出“死者同样应受保护”的结论
而被告方则坚持以《民法通则》中相关法条——“一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而终于死亡”——为其准绳,使自己的立论构建在坚实而充分的法理之上,从而奠定了辩论的基础——这其实也是客观所致,因为除了这一条之外,福建队几乎没有更多的法条可以利用的了
这样,死守一个阵地,以一个法条来统领全局,便成为被告方的惟一选择
为了不被对方牵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