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解释【篇一:合同解释顺序】摘自造价工程师考试中的《案例分析》第四节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上是关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的约定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此,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就工程施工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协议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构成合同文本的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外,这里给出了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对于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自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他如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也是工程施工中所必不可少的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是对合同的补充,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补充说明的,当出现不一致时,应按照本款给出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此优先顺序是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确定的
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组成合同的文件进行补充,也可以对解释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
【篇二:合同解释顺序】某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某施工企业(以下称乙方)于2006年6月5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一、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