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各专项奖学金评选申报具体要求一、“长江环境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除符合第(一)款外,本科新生申报的,高考成绩原始分应排名本专业前5名
(三)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申报的,除符合第(一)款外,还需具备如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学业总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10名以内,并且积极参与学校科研创新活动,取得较大科技创新成果;(四)研究生申报的,需符合第(一)款,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
硕士生研究生:(1)国外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且有SCI收录证明)IF值>3
5;(2)国外《EnvironmentalScience&Technology》或《WaterResearch》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有页码);两者达到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博士生研究生:(1)在国外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且有SCI收录证明)IF值>4
0;(2)在国外《EnvironmentalScience&Technology》或《WaterResearch》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有页码);两者达到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五)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六)除国家及湖南大学设立的奖学金外,其他各类捐赠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兼得“长江环境奖学金”
二、“朝阳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遵纪守法,上学年未受学校违纪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