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培训制度之考察各国司法官在任职之前,通常均经历过系统的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但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及由此产生的知识“报废周期”日益缩短,司法官仅仅依靠早期学校教育积累的知识是很难适应变化着的社会情况的
为不断更新司法官的知识和提高其业务素质,以适应办案的实际需要,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司法官的培训
由于各国在教育制度、司法体制、法文化及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其在司法官的具体培训方式上也各有特色
在我国,法官与检察官的培训工作是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内容
为了促进我国司法官培训体系的完善,有必要对国外培训司法官的做法作一考察,以求比较和借鉴
一外国的司法官培训(一)法官培训英美国家十分重视法官的培训,且有培训机构、经费、方法等方面的保障
譬如,在美国,联邦和州都有对法官进行培训的机构
美国联邦司法中心的各种教育项目中最重要的就是为新法官确定方向而制定的培训计划
这种培训计划分为两个阶段,每一个阶段持续4天半的时间
在第一阶段里,需要学习基本案例和文件的管理、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方法、适用与判决有关的主要法律以及讨论证据和道德行为准则等内容
第二阶段更多地侧重于法律具体内容的学习,包括对刑事诉讼、人身保护令法、民权法、反歧视法、司法管辖权以及判决合理性问题等详细内容的学习
联邦司法中心还为处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及地方法院的新法官专门开设较之上述培训计划更加有针对性且精练的学习课程
此外,联邦司法中心还定期举办诸多法律领域的研习班和培训班,例如,涉及法理学、环境法、保健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就业歧视法等
当国会通过一项新的刑事判决方案或是新破产法后,联邦司法中心就会很快开展将新法律规定具体化的培训计划,并预计新法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该中心每年还负责提供当年联邦最高法院所有判例的回顾和汇总
除了联邦司法中心以外,美国促进司法行政联合委员会、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