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篇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工期索赔: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停工,计1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小计:4214元b.窝工人工费:小计:14508.00元经济索赔合计:23232.07元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
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
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答案:问题1: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
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