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劳动合同法【篇一: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篇二:老版本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温岭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地址:城北街道中马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朱明连乙方(劳动者)姓名:卓敏杰性别:男出生年月1983年7月民族:汉文化程度本科居民身份证号码:331081198307251413住址:城北街道花桥村571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定以劳动法相关规定和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将乙方安排至南山闸村工作,担任村主任助理职务(工作)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为三年;从2008年11月2日起至2011年11月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月(从2008年11月2日起至2009年2月2日止
)第三条:乙方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积极完成用人单位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在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间,甲方或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依据乙方的技能,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乙方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教育培训、考核等管理每年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牵头组织镇(乡、街道)统一进行
第七条: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800元,甲方或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
乙方的工资标准按照当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合同期内,甲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