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商铺租赁合同【篇一:租赁合同(开发商使用)】宝龙城市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宝龙城市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蚌埠宝龙置业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安徽省蚌埠市法定代表人:许健康承租方(乙方):法定(或自然人居住)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鉴于:1、甲方为一于登记设立的企业,并投资建造了蚌埠宝龙城市广场“(以下简称该”“”广场或广场),为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
2、乙方为一获准于登记设立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具体见乙方营业执照(本合同附件),工商登记号:(乙方为自然人的,其身份证号为:,且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履行本合同及从事本合同所述经营事项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乙方经营国内及(或)国际知名、驰名的品牌商品或者提供国内及(或)国际知名、驰名的商标项下的服务,除非乙方为该商品品牌或商标的所有权人,否则均应取得该商品品牌或服务商标权利人的充分授权
3、甲方愿意出租、乙方愿意承租甲方之部分商铺,并期望通过双方互相配合、互相帮助,达到创造更多商机、扩大经营业绩、使双方得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4、乙方承诺其自身、股东或管理人员均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完全遵守本合同约定
鉴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该广场商铺作为经营场所之租赁事宜,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租赁总则第一条租赁标的1
1甲方将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广场b号楼第1-4层的编号为的店铺(“以下简称租”赁场所)出租给乙方
租赁场所具体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租赁场所平面图》
2乙方所承租的租赁场所建筑面积依图暂计为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平方米,二层为11150平方米,三层为11135平方米,四层为11232平方米
(具体面积以当地政府测绘部门最终实际测量面积或产权证上记载面积为准)
4乙方承租的租赁标的还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赁场所内的各项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