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 通俗理解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是我国现行对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实行的一种出口货物退(免)税诸种管理办法免抵退税办法的一种
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实质上是企业外销时应交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实务中,出口也要交税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fob 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如课本上所说,出口环节的“销项税额”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零税率,而是超低税率(征税率-退税率)
会增加本期的销项税额
这部分税额要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原材料免税进口料件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 fob 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fob 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将两个公式合并后,我们对“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比较好理解了: 从出口 fob 货款折算的人民币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
这样计算的原因包括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