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合同【篇一:旅游保险合同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旅游保险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也成为现代经济中的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与此同时,屡屡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得不引起旅游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旅游安全风险的重视。本文探讨旅游保险对旅游者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并从旅游保险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旅游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关键词】旅游保险合同;风险;对策“”王女士参加泰山孔庙三日游,在爬泰山的时候,旅行社要求所有游客先乘车至半山腰,但齐女士想沿途拍照片,于是拒绝乘车。事故正好发生在从山底到半山腰的山路上,由于一脚不慎,齐女士摔倒,经医院诊断右手臂严重骨折。王女士回忆,当初组团时她曾询问旅行社是否买了保险,服务小姐答复说买了,并且出示了旅行社购买的保险单。但保险公司却不给予赔付。原因是旅行社只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而不是旅游意外保险。一、旅游保险对于旅游者的重要性旅游活动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环节中难免会存在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这些都可能损害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旅游安全及旅游者权益的保障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旅游者和旅游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普遍不足,旅游保险投保率不高,也正在制约着旅游业的发展。【篇二:旅游保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旅游保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人民出游人次达到16.1亿次,出游率达到了122.5%,旅游消费总值达到7770.62亿元,再考虑到旅游对相关经济的带动作用,旅游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明显。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注意到其中隐藏的众多不和谐因素:黑导游、导游甩团、旅客受伤,诸如此类,不可胜数,其中尤其是旅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伤害问题,更是让众多旅行社不胜其扰,让众多游客畏之如虎,于是,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瞄准了旅游保险市场,纷纷推出各种旅游保险产品,针对不同的市场开发了不同的保障功能,为旅行社和旅客的安全出游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纠纷旅游保险纠纷,在此,笔者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旅游保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一番探讨,以图对旅游保险纠纷的解决有所帮助。一、旅游保险的分类目前,我国的旅游保险有不同类别不同保障内容的多种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一)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旅游保险可以分为旅游人身保险、旅游财产保险和旅游责任保险。其中的旅游人身保险和旅游财产保险旅行社和旅客均可投保,而旅游责任保险只有旅行社才可以投保,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旅行社责任险。旅游人身保险是指以旅客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在旅客因人身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发生疾病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旅游财产保险是以旅客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在旅客的财产及有关利益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旅游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在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活动中由于旅行社或其雇员、代表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客的经济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而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代替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二)按照办理方式的不同,旅游保险可以分为旅游团体保险和旅游个人保险。旅游团体保险,是指以整个旅行团体为保险对象,以旅行社为投保人,以旅行社中的每一位旅客为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旅游团中的每一位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严格来讲,这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旅游个人保险,是指以旅客个人作为保险对象,以旅客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直接向旅客个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目前,旅客个人保险在市场上主要表现为卡单的形式,所谓卡单,是指保险公司以经过保监会备案的各类保险条款为基础,以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