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防治水机构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水害事故。2.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3.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4.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5.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影响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因素,提出了预测预报和防治措施。6.搞好采掘工作面的水文探测工作,做好井上下对照测量,合理留设保安煤柱。7.做好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8.建立健全相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档案。9.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并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10.在汛期,根据不同的涌水量和排水期间、地点,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杜绝事故的发生。11.参与井下重大事故的处理与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图件。12.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总则为了明确我矿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效预防矿井建设中水害的发生,保证矿井施工安全,特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第二条指导思想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第三条奋斗目标一、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二、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三、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基建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以及机运部、技术部、通防部、安全部、调度室、综合办、经管部、财务部等单位负责人。第五条基本任务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防治水工作法律法规、规定、指令。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三、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