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噪音污染专项施工方案(一)、编制说明1、噪音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类施工机械、工具动作或员工的作业行为,产生了多种无规律的杂乱的声音,影响了人的听觉,甚至超出了人的听觉适应的可能范围,对员工和社区造成了噪声危害
噪声不仅损害了人的听觉系统,造成职业性耳聋、爆炸性耳聋,严重者可致鼓膜出血,甚至造成神经系统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胃肠功能紊乱
建筑工程施工噪声源主要来自:(1)、机械性噪声:即由机械的撞击、摩擦、敲打、切削、转动等产生的噪声
如风钻、风镐、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振动器;木材、石材加工机械(如带锯、噪声防治方案圆锯、平刨、切割机、打磨机);金属加工的机床;钢模板及钢窗校平等产生的噪声
(2)、空气动力噪声:如通风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铆枪、空气打桩机、电锤打桩机等产生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如发电机、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
(4)、爆炸性噪声:如放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5)、交通运输和起重搬运噪声:如机动车辆运行、起重机械起重、搬运机械的搬(6)、运及其它非机动车辆和机械作业活动产生的噪声
(7)、其它噪声:除上述性质的噪声之外的噪声
(8)、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一类(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为 55 分贝,夜间为 45 分贝;二类(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昼间为 60 分贝,夜间为 50 分贝;三类(适用于工业区)昼间为 65 分贝,夜间为 55 分贝;四类(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昼间为 70 分贝,夜间为 55 分贝
还规定: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峰值不准超过 10 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峰值不准超过 15 分贝
(9)、本工程从结构工程到装饰总体工程施工结束,施工中的不规范操作、材料的进出场、人文环境因素等,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