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基于控制权利益的视角一、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极其复杂的衍生金融产品它赋予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一定比率(转股比率)将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权利除了一般的转股权之外可转债还包含着许多路径依赖期权这些期权主要有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按照一定价格回售给发行公司的期权(回售权)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调整转股价格的期权(转股价调整权)以及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赎回可转债的期权(赎回权)可转债发行条款的设计是发行公司利用可转债融资的意思表示它界定清楚了发行人与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更确切的说是界定清楚了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与投资人三者之间的损益关系基于控制权利益本文根据2000年至2004年我国35家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条款的设计对可转债5个主要条款做如下分析(一)债券条款的设计对投资人来说可转债的收益特点可以形象地描述为“下有底上有顶”“底”是极为明确就是可债券的纯债券价值债券条款是对可转债包含的纯债券价值部分的要素限定主要包括发行额、发1行期限和票面利率三项其中票面利率的确定及其支付方式是影响债券条款的关键因素从可转债发行额的总量来看呈上升趋势且增速很快其中2000年为28
5亿元2002年为41
5亿元2003年为185
5亿元2004年为209
03亿元从可转债发行额的一般特征来看发行额最大的是招行转债65亿元最小的是山鹰转债仅为2
5亿元两者相差26倍;35家可转债的平均发行额为13
27亿元关于发行期限的设定有31家选择了5年仅有4家选择了3年在2000至2004年期间可转债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的改变最引人关注2000年和2002年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年利率较低在0
8%之间且每年支付一次利息但2003年和2004年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及其支付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中2003年发行的16家转债中有12家选择了逐年递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