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四2010-7-1510:0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提示:本试卷为分析、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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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题1分)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
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
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
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
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
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
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
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
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考点】合伙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详解】《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在本案中,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