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臺北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標準化作業分工與流程標準化作業分工與流程9494年年1212月修訂月修訂⊙中途輟學學生類別1第一類: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2第二類: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含新生直到開學後未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3第三類: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有關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部分,原學校之註冊組應於學生轉出第四天主動聯繫轉入學校,確認學生是否已轉入就學;如無,則依中輟處理流程辦理
※有關新生未報到部分,應於新生報到日隔天,積極展開聯繫事宜,並於開學前完成清查工作
【清查流程詳如附件二】第一類個案第二類個案第三類個案新生未報到個案導師教務處1應以電話聯繫及紀錄於相關簿冊2向訓導處報備註冊組應以電話聯繫及紀錄於相關簿冊導師訓導處第三類個案新生未報到個案教務處教務處1應擴大範圍聯繫及家訪,並記錄於相關簿冊
2向訓導處報備
派員偕同導師作家訪
1偕同導師擴大範圍聯繫,並記錄於相關簿冊
2俟需要請訓導處協助家訪(原居住地)1註冊組持續聯繫
2視個案人數請校長召開會議統整學校人力進行家訪
導師訓導處教務處第三類個案新生未報到個案教務處持續電話聯繫,如仍未到校,立即向訓導處報備
安排人員擴大家庭訪視
訓導處訪視後如仍未到校,會知教務處,當日應以限時掛號通知家長到校說明孩子就學事宜
如仍未到校上課,教務處註冊組當日應以限時掛號通知家長到校說明孩子就學事宜
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校長暨各處室教務處輔導室召開中輟個案會議,確認學生中輟事宜,並訂定尋回策略及執行,直到尋獲返校為止
以傳真方式寄輟學通報單於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並於當日完成正本函報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及教育部中輟系統網路通報之手續
輔導室將該中輟生個案列入重點個案並建立高關懷卡
行蹤不明個案一般性適應困難學生家庭功能不良暨保護性個案父母或監護人未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