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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笔记(六)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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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笔记(六)借款合同一、两类借款合同的不同借款合同可分为民间借贷,即自然人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商业借款,即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前者是民事合同,后者是商事合同。1.商事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民间借贷是不要式合同2.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商事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3.1)民间借贷可有偿可无偿,无偿是指只还本金,不包括利息,商事借贷是无偿,但有例外,如银行贷给大学生的无息款。2)例1:甲借乙钱,未约定还款日期,一年后甲要求乙三个月内还款,三个月后未还,又拖了半年才还,就最后丰年而言,甲可主张这丰年的利息。最新范文分享,谢谢浏览!不足之处请提出指正。例2:甲借乙钱,明确约定了两年的还款期限,但过了两年零三个月乙才还钱,甲可主张后三个月的利息。3)例外规定:①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息不得高出同期银行的4倍②禁止复利二、贷款业务的特殊规定1.禁止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2.贷款人对借款人用款的监督,如果违反借款用途,贷款人有三个权利:①停止发放借款;②提前收回借款;③解除合同3.未约定偿还期,如何偿还利息见第205条,1999年就该知识点出过题4.鼓励提前还贷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后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转移物的使用权的合同种、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的性质、特征1.双务最新范文分享,谢谢浏览!不足之处请提出指正。2.有偿: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借用合同的显著特征3.原则上是不要式合同1)例:租期6年未采用书面形式,如何认定?6个月以内的租期可予承认,至少能推定双方当事人的租期为6个月6个月以外,转为一个不稳定的不定期的租赁合同2)例外:城市房屋的出租合同是要式合同且要在房产局备案登记4.诺成合同5.有期限的合同1)不得超过二十年2)有期限限制的意义尽管租赁权严重物权化,但其毕竟是债权。若无期限限制,则丧失了债权的特性二、权利、义务出租人的义务1.适租义务1)见第216条,即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货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最新范文分享,谢谢浏览!不足之处请提出指正。2)若违反适租义务,是根本违约,承租人可解除合同2.维修义务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见第221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若出租人不负担,承租人往往在租金中抵销维修费用承租人的义务1.正当使用义务见第217条2.妥善保管义务见第222条3.禁止添附见第223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添附,属侵权性违约行为,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4.禁止转租见第224条。1)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例:甲为出租人,乙为承担人,乙又将房子出租给丙乙为次承租人①乙不得以丙未交租金为由,拒交租金给甲最新范文分享,谢谢浏览!不足之处请提出指正。②丙擅自进行了添附行为,乙可追究丙的违约责任但不得追究侵权责任,甲可追究丙的侵权责任但无法追究丙的违约责任2)擅自转租例: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丙为次承租人①甲可解除甲乙间的合同,而不能解除乙丙间的合同②若乙声称其为出租人,当甲乙之间的合同解除导致乙丙间的合同无法履行,丙可追究乙的违约责任若乙告诉丙转租事实,丙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③乙不得收取租金差价;若乙已获得租金差价,则应返还不当得利承租人的权利1.买卖不破租赁:见第229条。例:甲已将标的物出租给乙,租期55年。在租赁期间内,甲将租赁货物出卖给第三人丙。如果甲乙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对丙有无约束力?对丙有约束力。这里发生了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丙成为出租人,乙以后将租金交给丙。2.优先购买权最新范文分享,谢谢浏览!不足之处请提出指正。1)优先权的行使必须是同等条件2)优先权不适用于拍卖3)我国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①《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和《民法通则意见》第92条规定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冲突时以共有人为先。因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源于所有权——物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源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4)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房屋的租赁合同,见第230条;而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一切的租赁合同,见第229条。5)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的通知义务①《民法通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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