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煤安【2017】015 号关于印发《芦溪县南坑泉水坳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通知矿属各班组:为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根据矿井实际,现制定《芦溪县南坑泉水坳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 7 月 20 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省煤炭厅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一)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柳建德副组长:周建华成员:黄明强、钟青萍、刘国新、吴未萍、赖凤萍、贺发其、钟庚彩、陈宗航、钟吕庚、童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矿长周建华兼任,负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分管副矿长责任分工1、安全副矿长周建华负责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职业卫生单元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技术负责人吴未萍负责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3、生产副矿长钟青萍负责采煤、掘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4、机电副矿长刘国新具体负责机电运输系统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法人代表黄明强:协助矿长柳建德抓好各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统筹安排
三、安全风险辨识范围我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事故的类别,安全风险辨识划分为8个单元:(1)矿井瓦斯单元;(2)矿井水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