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和目的 1.1 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 1.2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法律规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目标。 2、编制依据 2.1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有关法令; 2.2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3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4 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5 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3、引用术语、定义 上述编制依据所列文件采纳的术语、定义; 4、职责 4.1 指挥部(项目部) 4.1.1 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项目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监督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4.1.2 组建由指挥部(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委员会”,并通过安全委员会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4.2 监理 4.2.1 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4.2.3 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 4.2.4 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3 施工承包商 4.3.1 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各级安全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4.3.2 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 4.3.3 依据“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实施计划、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仔细贯彻执行。 4.3.4 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管理意见,接受安全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