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的绿色《物权法》考点集群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必须面临的重大课题,《物权法》如何应对中国立法者无可回避
我们高兴的看到,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按照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方法,将环境保护的考虑纳入《物权法》的价值目标与制度选择
《物权法》透出的点点“绿色”是向世界展示的一道亮丽风景,也是值得我们深刻领会的一种立法精神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被认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方法,其核心思想是:“环境目标应成为发展概念中的一个新的维度,需要一种方法,把环境与发展综合起来
”特别强调“在中央政治决策中,环境并非注定总是要作为次要问题来对待
把环境与经济因素结合起来的关键是在决策层
贯穿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线是在决策中将经济和生态结合起来
实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需要多个学科、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基本保障
”正如《21世纪议程》所指出的:“在使环境与发展的政策转化为行动的过程中,国家的法律和规章是最重要的工具,它不仅通过‘命令与控制’的手段予以执行,而且它还是经济计划和市场工具的一个框架
”事实上,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本身也是一种决策,按照《中国21世纪议程》中“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重大行动”的首项行动的要求,“开展对现行政策和法规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法律、政策体系
”是在立法层面运用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方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行动
我们承认,《物权法》必须走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首先源于在应对环境问题方面单纯的公法手段的失败;另一个原因是环境问题的综合性,它的形成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物权法》也难脱其咎
成型于近代农业社会的《物权法》对环境问题的形成及恶化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推动作用,主要体现为:将自然资源“物化”,只注重其经济性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