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采煤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煤监区机电分监区干警职工负责本监区的机电维修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 1 条 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 2 条 在监区长领导下,对分管和当班的机电安全工作负责
第 3 条 深化现场,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以及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发生各类机电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证安全运转
第 4 条 协助分监区长抓好检修工作,坚持跟班到现场,监督检查检修情况和设备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第 5 条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和维修,杜绝电气失爆,执行机电设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狠反“三违”,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第 6 条 协助分监区长搞好监区地面生产区的管理,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 7 条 对监区机电设备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
第 8 条 仔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 9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干警职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学员或者强令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
第 10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干警职工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根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 11 条 采煤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干警职工对本监区机电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 12 条 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