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实践中网络服务商的侵权判断络商一般分为络服务商(ISP)和络内容提供商(ICP)
一般的说络内容提供商是络上的信息提供或传播者;络服务商是为络上的信息传播提供中介服务的
当络上的信息存在形式上、内容上或权利上的瑕疵时,责令络内容提供商承担某种法律责任好理解,那络服务商他在权利冲突中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20XX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审理并判决了两例涉及络服务商的案件,下面结合两个具体案例谈谈如何确定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从1998年以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并审结了一批涉及络的新型案件,其中多数案件都是全国首例
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是全新的,如涉及国外著名或跨国公司的商标权与域名注册的法律冲突问题、站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深度的法律责任问题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这些案件审理中所确立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如:人民法院在个案的审理中可以对驰名商标直接作出认定、商标权与域名注册法律冲突的案件属民事诉讼案件;驰名商标被抢注域名的行为不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侵害商标专用权;人民法院在审理域名案件时适用法律的原则;未经许可跳过他人主页直接到次页的行为构成侵权等)得到广泛认可并被其他法院所采纳
随着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对人们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各方面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也带来很多法律问题
目前在司法审判中涉及络案件的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调整络商、用户和权利人三方在络环境下的权益关系
在这三者之间,络商的地位较特别,他是用户和权利人的通道,因此,络诉讼案都涉及他
络商一般分为络服务商(ISP)和络内容提供商(ICP)
一般的说络内容提供商是络上的信息提供或传播者;络服务商是为络上的信息传播提供中介服务的
当络上的信息存在形式上、内容上或权利上的瑕疵时,责令络内容提供商承担某种法律责任好理解,那络服务商他在权利冲突中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