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网招标合同【篇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代理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仁怀市茅台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1
委托代理招标内容: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草拟采购合同范本;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
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
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