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机械员岗位培训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一建筑机械管理相关法规、规范(一)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1特种机械设备租赁管理——P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对建筑机械租赁,作了如下规定: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作出了如下规定: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检验合格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货值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1)、(2)、(3)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